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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的問題
我家有三口人
我月收入16000元以下
單親
有房子目前貸款
小孩九歲目前就讀國小
媽媽收入14000元以下
有一台車
請問這樣能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嗎?
先單純以你家3口算
2大人一小孩
收入30000
收入超過台灣省標準。
除非戶籍高雄與台北縣市。
壽入標準:台灣省97年9829元
98年9660元高雄市97年10708元
98年11309元
台北市97年14152元
98年14558元台北縣97年9829元
98年10792元。
另外
家庭應計人口
並不是只有你們3人
還包括你的配偶(小孩的父母)
你的父母
她們的收入財產都要併計(離婚也要算)。
另外還有工作能力的計算
除非符合免計工作能力條件
否則就算沒有工作
還是都要計算收入。
你所列的收入都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
審核時
除非你能提出固定的收入證明
否則如果是臨時工雜工
應該會核算17280元以上。
車輛
目前只有高雄市有限制:擁有1600cc以上
3年以內的車
不能申請
但營生所需不在此限。
如果你認為條件接近那麼就去申請吧!如果低收不符合
孩子只有9歲
至少也可試試中低兒少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