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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的問題

我家有三口人

我月收入16000元以下

單親

有房子目前貸款

小孩九歲目前就讀國小

媽媽收入14000元以下

有一台車

請問這樣能申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嗎?
先單純以你家3口算

2大人一小孩

收入30000

收入超過台灣省標準。

除非戶籍高雄與台北縣市。

壽入標準:台灣省97年9829元

98年9660元高雄市97年10708元

98年11309元

台北市97年14152元

98年14558元台北縣97年9829元

98年10792元。

另外

家庭應計人口

並不是只有你們3人

還包括你的配偶(小孩的父母)

你的父母

她們的收入財產都要併計(離婚也要算)。

另外還有工作能力的計算

除非符合免計工作能力條件

否則就算沒有工作

還是都要計算收入。

你所列的收入都未達到最低工資標準

審核時

除非你能提出固定的收入證明

否則如果是臨時工雜工

應該會核算17280元以上。

車輛

目前只有高雄市有限制:擁有1600cc以上

3年以內的車

不能申請

但營生所需不在此限。

如果你認為條件接近那麼就去申請吧!如果低收不符合

孩子只有9歲

至少也可試試中低兒少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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