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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要我退費,是真是假??

我94年退伍

志願役中士退過了3年快4年

我以前的單位(??)寄了一份公文給我說是我當兵時溢領薪資8千多元

要我退還給他們名目是說我當時是以不適服現役退伍

不滿法定服役年限要退還步校受訓時給予的福利

我當了快3年問題是

為何到現在才講??而且事前都沒有通知(公文上說有)退伍時也沒說

也沒一通電話上面說沒繳就要提出民事訴訟

也說要強制執行這是詐騙嗎??還是是真的??但我現在沒工作無力償還啊

應該要怎麼辦??我該不理會捍衛我的權益還是妥協還錢??P.S上面有金防部司令的藍色印章
不適服現役退伍

不滿法定服役年限~~是要賠償養成教育期間(任官前)的公費待遇沒錯~~但是按比例賠的

如任官後三年役期(即36個月)

版大僅服27個月的話

要賠(36-27)/36的公費待遇(1/4);若服完30個月就賠1/6~~一個月約快二萬元(含食

宿及薪津)~~至於薪資溢領~~是指因國軍薪俸是每月5日先領全月

而突然辦理不適服現役退伍時

屬破月離營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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