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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稅的薪資問題[20點]

請問一下前年我11月左右離職

今年的報稅資料卻又收到一筆前年待的公司的薪資要報稅打電話去詢問

該公司說前年度他們露報該筆薪水

所以今年補報我想請問一下

公司可以這樣搞嗎?我前年領的薪水

卻報去年薪資所得?(我都已經不在該公司

還報薪資?)如果不行

我該如何做才能對我有利呢?
1.漏報前年所得之後將它作為當年度所得補報 就稅法上來說 公司不能這麼做 這是公司在不希望被國稅局罰款下所做的方式 2.你可以請公司把妳的所得明細列一份給你(如果公司不給 你就跟他說妳會直接打電話給國稅局申訴) 再核對你自己的薪資轉帳記錄看有沒有出入 若的確有少報 對你來說 本來就是你的所得 不管你是否跟國稅局申訴你都是要繳稅的 只是公司方面會被罰款就是了3.若的確是你的薪資所得 且公司之前沒有對你有不合理待遇的話 建議是不要多此一舉 因為這是損人並不利己的 唯一該抱怨的是 該公司在未經你同意下就逕行作此申報動作 明顯不尊重且忽視勞工權益 若是我的話 至少會要求他們注意這一點 給予口頭警告 避免日後再有相同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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