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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的問題.....請幫忙一下喔...謝謝
在深坑購置一間預售屋
因而辦理了房貸貸款金額柒佰伍拾陸萬元整借用期限定為20年(即240個月)
自民國961018~116年10月18日止
於撥款後分240期
每一個月為一期
依年金法按月於每月18日平均攤還本息。
本借款自撥款日起
前6個月按年率2.35%固定計息;第7個月起至第24個月按年率2.6621%計息
上開借款利率係按乙方訂約日定儲利率指數年率加個別加碼年率0.111%訂定;第三年起按年率3.272%計息
上開借款利率係按乙方訂約日定儲利率指數年率加伷別加碼年率0.721%訂定。
定儲利率指數年率嗣依第二項約定方式調整時
自調整後之第一個應繳款日起
按調整後之定儲利率指數年率加原約定個別加碼年率計息。
承保銀行為當初建商所配合的台灣銀行新店分行1、其放款借据(消費者貸款專用)上面寫著:攜回審閱(審閱期間至少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