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9

公所約僱人員休假問題?

本人於950301於公所擔任臨時人員再於95年07月改約僱再於960323改臨時再於960510改月僱人員1.我可以請慰休假嗎?可比照勞基法規定嗎?第2年有七天休假~2.960510~9609為約僱人員~於6月時我請了事假4天~人事說我只可以請2天事假~另2天事假要扣薪水~說我約僱人員事假就要看現在約僱合約時間去換算~說像我現在的約僱人員法規沒改~永遠都沒有特休假~這樣對嗎?好像我休假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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