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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福利

母親本身為殘障 重大傷患者...戶籍於台中縣.....各位先生.小姐: 母親本身可否申請台中縣居家身心障礙服務? 但因兄妹輪流照顧

哥哥住高雄市可否同享申請身心障礙居家服務? 麻煩各位先生小姐替我解答一下 謝謝~!
檢視圖片一、設籍台中縣

並確實居住於本縣

身心障礙者及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請看護及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三、因身心功能受損

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之老人及身心障礙者。

檢視圖片 一、臨時照顧服務:個案每次服務時數未達12小時。

二、短期照顧服務:個案每次服務時數達12小時以上

連續受托日不得超過七日。

三、資格限制:未接受居家照顧服務者。

檢視圖片1、身體照顧服務:   包括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關節  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具器具及其他服務。

2、家務服務:  包括換洗衣物之洗濯與修補、服務對象生活起居空間之環境清潔、文書服務、餐飲  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服務。

檢視圖片1、安全照顧服務:  陪伴身心障礙者

確保服務時間被照顧者之安全為限。

2、協助膳食:  僅提供餵食協助

不提供烹飪或代購外食

短照顧不受限。

3、身體照顧:  針對短期照顧者協助如廁、沐浴、服藥、穿換衣服。

4、陪同就醫及其他相關服務:  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需就醫服務及其他服務。

檢視圖片檢視圖片輕度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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