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40

無薪假 扣薪

各位朋友我想請問被強制休無薪假後扣薪ㄉ問題ps:公司從11月開始由原本ㄉ做2休2強制休無薪假做1休3

但也有人是被排班ㄉ

所以如果以小強來說他11月份只做了 5天班

而當他12月領薪時發現薪資單如下:(請問這是正確ㄉ無薪假扣款嗎?)加項薪資: 本薪:13700 伙食津貼:1800 全勤:1000 獎金:2284 扣項薪資:勞保:299健保:241伙食:125其它:138無薪假扣全薪:9640合計:應領18784-扣款10443=實領8341問1.這樣和最低薪資給付是否有差異?問2.這樣和做一天算一天ㄉ有差嗎?問3.強制性無薪假還是要扣薪嗎?實在不懂麻煩各位了 謝謝!!
您好●請問本案關鍵點是您是否接受無薪假?●否則建議您備妥電話錄音 把握30天追朔期 最好先寄發存證信函 再至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主張依法請求 1.拒絕變相減薪-要求工作權 2.請求資遣費 並要求公司開立資遣證明及服務證明 您憑資遣證明才可以至當地就業服務站 申請失業給付 說明:全球金融風暴襲擊

產業景氣重創

科技業訂單銳減

許多大廠已經出現『無薪休假』狀況

雇主以訂單不足為由

強迫員工改採無薪休假

藉此節省人事成本另依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三條

於經濟不景氣時

雇主得縮短工作時間或調整薪資

但必須協商工會或勞工取得受雇者同意

按意思表示之表達方法分明示和默示二種;於雇主逕自縮短工作時間或調整薪資勞方不採取法律上之動作

即是默示同意雇主之行為。

換言之於經濟不景氣時 雇主得縮短工作時間或調整薪資 但必須協商工會或勞工 取得受雇者同意 按意思表示之表達方法分 明示和默示二種 於雇主逕自縮短工作時間或調整薪資 勞方不採取法律上之動作 即是默示同意雇主之行為 勞工自保之道 【勞工權益】˙任何勞動條件(如薪資、休假、上班時間等)變更都應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勞資私下協議也不能違反《勞基法》規定【自保之道】˙不要隨便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等文件˙如遇爭議

應集體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諮詢電話】勞委會0800-211-459※資料來源:勞委會確保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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