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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未設門窗、牆壁之遮陽防雨之固定棚架,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

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

一樓固定於地面之棚架供車輛遮風避雨

是否能免徵房屋稅?該局說明

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

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

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為課徵對象。

因此

一樓及屋頂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

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

主要功能係以遮陽防雨

保護屋頂

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

且未供使用

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

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

經財政部核示

免予課徵房屋稅。

至一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供遮陽防雨棚架

建築在地面上

供民眾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

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性質不同

且一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

與屋頂簡陋棚架仍屬有別

故歸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如有房屋稅疑問

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或網站(http://www.tntb.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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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0070304347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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