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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未設門窗、牆壁之遮陽防雨之固定棚架,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
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
一樓固定於地面之棚架供車輛遮風避雨
是否能免徵房屋稅?該局說明
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
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
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為課徵對象。
」
因此
一樓及屋頂棚架係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
應併同房屋課徵房屋稅。
惟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
主要功能係以遮陽防雨
保護屋頂
以達隔熱、防漏之目的
且未供使用
其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
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
經財政部核示
免予課徵房屋稅。
至一樓未設有門窗、牆壁之供遮陽防雨棚架
建築在地面上
供民眾通行或置物之遮陽防雨使用
與保護屋頂之遮陽防雨使用性質不同
且一樓棚架可隨時變更使用
與屋頂簡陋棚架仍屬有別
故歸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如有房屋稅疑問
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6)211-9611或網站(http://www.tntb.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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