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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申請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

各位好:有關於申請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想請教各位幾點!1.96~97年有幫母親申請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尿毒症)並通過補助四分之三

於今年底需重新申請複查

因為今年我的收入有增加為本薪51300

目前直系親屬之有我、(母親)、姐姐三人

但因為姐姐背負債

目前也沒有工作。

是不是也要把姐姐算入人工所得(聽說她就要以年所得180000)算

即使她沒有工作

靠別人養也一要!所以我想請教這次重新複查是可以申請到補助。

2.另外母親今年56歲

她的身心障礙手冊(極重度)每兩年就要重新申請鑑定

我聽說有些縣市可以申請永久!是否是要多大年紀才可以申請永久?以上問題麻煩請有經驗或從事相關工作的朋友回答!感激不盡!
你好:1.姐姐為有工作能力者(16~65歲)無工作社會局會以最低薪資計算~最低薪資每個社會局算法不一樣..有的以17280元(勞委會最低薪資)有的以初任人員平均最低薪資23841元~所以要看縣市社會局的作法負債是不列入計算..除非姐姐能提出無法工作之證明如中度以上殘障手冊.罹患重傷病無法工作(附醫生診斷證明)....等不然有工作能力者無工以最低薪資計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補助依家庭收入多寡予於補助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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