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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沒繳費單,確收到紅單600元,該怎麼辦???

前一陣子到大佳溜狗

離開時

並沒看到繳費停車單

但今天確收到600元的紅單

真是氣死小妹我。

小錢不付

怎麼可能想要被罰啦!

便宜政府口袋 哦!

有這種經驗或是知道該如何解決的好心人

請你來告訴我~~~~~~~~~~~~~~~3Q
可以申訴喔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6樓 (郵遞區號:110)服務臺:2726-9600 週一至週五 08:30~17:00 (例假日除外)違規停車檢舉及申訴:2759-9637停車場語音查詢:2346-5990
去郵局就可以繳錢了吧我上次被開的紅單也是去郵局繳的
我有聽說…但是不是很確定你試著這樣作…去監理站跟他魯說你沒收到單子然後補單變成罰一半…(還是要罰…只是變一半啦)
你可以去監理所填單子申訴喔!

寫根本沒看到有停車繳費單!


申訴丫申訴一般而言會過(有不成文規定

一人至少可以這麼一次機會)因為難免會遇到停車單遺失的狀況如果不怕麻煩就跑一趟監理站或裁決所問一下如果怕麻煩

看你是台北市還台北縣

找縣市議員請求協助(他們有制式表格

請他們幫忙填寫)
很多民眾最近都收到一封「省罰單妙方」的電子郵件

表示只要按附加檔案中的申訴函填寫

就可免繳停車費逾時不繳的罰款

經本報向公路總局查證

確認這封申訴函確實有效

但只限首次提出申訴的民眾。

台北區監理所所長謝界田昨天指出

最近確實發現這類申訴案件明顯增加

每個月都有數十件;經過和地方政府停車管理處溝通

目前由停管處對申訴名單建檔

如果是初犯

幾乎都會同意補交停車費

免除六百元罰款

但如果是一再提出申訴

則將視為惡意違規

即使申訴也會照罰。

因忘記繳交三、四十元停車費

收到六百元罰單

幾乎是每位車主都經歷過的慘痛經驗

因此這封教人如何免罰六百元的電子郵件

在短時間快速「爆紅」

連立法委員都打電話到交通部詢問此函效力。

謝界田說

申訴函沒有固定格式

其實民眾只要用 A4 大小的紙

寫明姓名、駕照、車號、被舉發的原因

以及申訴理由

就可向停管處或監理所提出異議。

他並表示

如果民眾還是沒有把握

也可到監理所窗口索取表格填寫。

交通部指出

這封在網路上廣泛流傳的申訴函範本

其實是引用高等法院九十一年七月卅一日做出的免罰案例

以執法單位告發駕駛人的方式

不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二所列逕行舉發的要件

以處分於法無據為由

認定抗告成立。

但交通部強調

寫這封電子郵件的人顯然忽略了

從九十二年九月十九日至今

高等法院已做出六次判決

結果都是判定違規人必須受罰

理由是不繳停車費

雖然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但仍然違反「停車場法」規定。

交通部表示

停管處和監理單位基於便民

不論民眾提出申訴函引用的法源是否適當

第一次都會選擇相信人性

認定民眾是沒收到停車收費單

但如果違規人一再喊冤

並想利用網路版申訴函內列舉的理由打官司

那肯定會敗訴。

至於今年初立法院通過停車費逾時繳納罰鍰減半規定

交通部已向行政院建議實施時程

原則上將從九月一日上路

屆時罰款 將減為三百元。

不過這各只限於初犯而已 如果你有逾期停車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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