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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夜間公車停靠處及紅線處是否可以停車啊?

請問一下!

北市夜間公車停靠處及紅線處是否可以停車啊?因為之前晚上撘公車時無意間看到公車停靠處都停滿車子

那不會被拖吊嗎?還是有規定幾點之後可以停靠公車停靠處和紅線啊?那只有台北市有嗎?其他縣市都是這樣嗎?還是還會拖吊啊?請了解的大大能幫我詳細說明回答。

請各位大大能幫我回答!

感謝!


為排除妨礙道路交通之違規停放車輛

改善交通秩序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57條及臺北市處理妨礙交通車輛自治條例規定違規停放車輛拖吊及保管作業規定 (六)拖吊時間依下列規定辦理。

但經專案公告者

不在此限。

1、禁止臨時停車(紅線)及其他法定禁止臨時停車處所為7時至21時

必要時

得延長之。

2、禁止停車處所(黃線)為7時至20時

有附牌依附牌標示。

3、夜市周邊及經常有代客違規停車之處所

必要時得延長至23時。

(七)巷、弄內違規停放車輛

除併排、民眾檢舉擋道或其他急迫影響公共安全者應優先執行拖吊外

其餘以告發為主。

(八)影響消防救災者其拖吊

執行時段、地點不受前(六)、(七)之限制。

(九) 停放於本市所有道路之遊動廣告車

執行拖吊時間為每日上午7時至21時(國定例假日除外)

地點不受前(七)之限制;其餘時間(包括國定例假日)依前(六)規定執行拖吊。

忠孝東路4段(復興南路至光復南路兩側)違規停放車輛延長拖吊時段

自每日7時至23時。

針對重大違規停車(併排、公車站牌、路口十公尺、消防栓、人行道、消防通道)及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標線等專案列管處所(路段)嚴重違規停車妨礙交通順暢行為

仍將取締舉發拖吊1.違規停車檢舉(告發)電話 : 2759-96372.違規停車檢舉(拖吊)電話 : 2505-7631一、 本作業規定依「臺北縣處理妨害交通車輛自治條例」暨「臺北 縣政府租用民間拖吊車(場)作業辦法」訂定。

依法執行勤務警察之勤務管理事項: 汽車:併排停車。

施工路段違規停車。

公車招呼站十公尺範圍內及消防栓前停車。

佔用車道停車及迴轉道停車。

路口十公尺停車及紅線停車。

紅磚人行道、騎樓地停車。

重要幹道黃線違規停車。

特定地區違規停車(如公有路外停車場周邊地區

獎勵民間興建之路外 停車場周邊地區

公共場所出入口、涵洞)。

其他顯有妨害交通之違規停車。

八)實施拖吊時間

自上午七時至下午十時為原則

必要時經本局認可得延長或縮短。

以上皆有但書影響公共安全者顯有妨害交通之違規停車

可見公車停靠處及紅線處

還是不要停。

等待一下子就有車位ㄌ。

參考資料 自己

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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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61809418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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